“按期推進港珠澳大橋主體(含人工島、隧道和橋梁等)工程建設,抓緊香港段的工程建設,力爭2016年底按計劃建成。” 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出已經粵港雙方政府同意的《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其中多項工作內容與深圳息息相關。
——全面落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細化財稅、金融、建筑、法制、人才等配套政策。研究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在前海先行先試,探索建立創新型跨境人民幣交易平臺,開展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試驗,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跨境金融業務總部,發展與港澳地區的跨境金融業務。探索已取得香港工程咨詢、規劃設計、測量、造價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在前海注冊執業。探索允許香港各類工程顧問公司和工程承建商獨立在前海承建工程項目。探索在前海范圍內,對香港獨資或與內地合資開發的建設項目,允許實行香港的工程管理體制。完善深港合作機制,多渠道聽取香港業界意見,共同推進前海開發建設。
——加快推進廣深港高速鐵路深圳福田站及相關工程建設,力爭2014年建成。共同做好內地段與香港段銜接工作,爭取盡快就銜接技術細節、營運模式、營運安排等達成共識。
——加快深港西部快速軌道項目前期研究工作,盡快啟動項目可行性研究。
——加快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廣深(港)沿江高速公路建設。
——共同支持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創新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粵港金融機構以人民幣銀團貸款方式向上述區域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發放貸款。支持香港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上述區域重點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研究支持設立在南沙、前海、橫琴的銀行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
——發揮前海灣保稅港區服務與對接香港作用,探討簡化檢驗檢疫模式、促進食品貿易便利化,包括建立對通過前海灣保稅港區分批供應香港市場的冷凍肉類產品,實施集中檢疫、分批送貨的新模式。
——探討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并提供服務的可行性。爭取允許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機制,為前海合作區商事活動提供香港法律的查明服務。
——共同提高深圳灣口岸通關效率。配合港方增加人員上崗、研究推廣e-通道適用范圍、增開查驗通道等措施,粵方相應增開旅檢通道疏導人流,促進雙方口岸通關效率基本保持一致。
——蓮塘/香園圍口岸年內開工建設,開展港珠澳大橋口岸設置研究,做好廣深港高速鐵路口岸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共同做好一次性臨時來往粵港小汽車實施工作,積極協調解決有關口岸通關問題,完善各項工作安排。
——文錦渡口岸旅檢場地改造工程年內完工并投入使用,共同做好文錦渡口岸客運恢復開放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和開放后過境客運車輛的班次安排等工作。
——繼續支持跨境學童校巴服務,為低齡學童提供更加便利的通關條件。
——繼續做好東江水質保護、珠江河口水質管理工作,共同推進清潔生產工作。
——重點支持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建設。
——進一步完善廣東部分高等院校及部分具備條件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免試或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學生,不斷擴大對港招生規模。跟進深圳港人子弟學校、港人子弟班試行計劃的實施情況。加強中小學師資培訓合作,發展雙向交流。
——進一步加強廣州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基地建設,加快深圳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加強兩地青年交流。
——深港繼續研究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計劃及模式,盡快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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